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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广州南沙发布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南方+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日前,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筑、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出台《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国际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国内首部系统规范国际人才在内地申报职称的专项管理制度,标志着南沙在构建国际化人才评价体系上取得关键突破,对加速集聚国际化高端人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全文共五章三十条,系统规定了国际人才职称评审的专业范围、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及部门职责等内容,并同步发布《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及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两个专业的国际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三项配套文件,为政策落地提供清晰指引。

亮点一:建立137项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职称对应目录

通过深入比对国际职业资格与国内职称学历资历、从事专业和工作能力等要素,《办法》建立涵盖137项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职称对应关系目录,在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基础上新增来自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14个国家及台湾地区的88项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比照申报同级或高一级职称。

亮点二:拓宽国际人才界定范围

《办法》将“国际人才”明确为两类人员:一是境外人才(含外籍及中国港澳台居民);二是依法取得目录内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境内人才。既从地域范围明确纳入境外人才,也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的部署要求,支持本土人才国际化发展,推动国内外人才评价标准有效衔接。

亮点三:增设国际人才专属评价条款

在广东省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办法》增设专门适用于国际人才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补充条件。例如在业绩成果认定中,新增普利兹克奖、美国建筑大师奖、全球道路成就奖(GRAA)等国际奖项;在工作经历中认可境外项目投资额及《财富》世界500强相关职务,以提升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国际兼容性。

亮点四:推行评审服务便利化改革

《管理办法》明确认可国际人才在境外的工作经历、业绩和学术成果,并细化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职称对应关系。对取得相关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但不符合学历资历条件的国际人才开放绿色通道,允许其参加同级或高一级职称评审,为国际人才创造更加便利和开放的环境。设立国际人才评议组,引入一定比例的国际评委或专家参与国际人才的专业评议,确保其业绩和成果得到更公正、全面且具国际化视野的评价。

南沙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是南沙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国际人才评价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旨在为南沙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吸引更多国际顶尖专业人才汇聚南沙、服务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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