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是经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在香港、澳门特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批准促进会在粤港澳三地发展会员和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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