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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免征个税超过港澳税负部分,为港澳居民在南沙发展创造条件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文章来源:南方网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6月24日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介绍了《南沙方案》配套的财税支持政策安排。

  王建凡介绍,为吸引创新要素在南沙集聚、为打造南沙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动力,《南沙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的进口税收政策等,支持南沙进一步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

  此外,发挥好南沙先天区位优势、为港澳居民在南沙发展创造条件,《南沙方案》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给港澳同胞到内地创业就业、居住生活创造更多便利条件,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同时,立足南沙快速发展支出需求,为高质量建设南沙提供资金保障。王建凡透露,为支持南沙加快建设发展,财政部2022-2024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重点围绕南沙五大建设任务,选择预期收益和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同时,结合地方财力、债务风险情况以及项目融资需求,广东省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相关资金用于南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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