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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 文章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作者: 点击数: 字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内地与澳门人员正常往来工作,自8月12日零时起,对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除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以及14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者外,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不再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二、入境须知

(一)持有效出入境证件。

(二)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

(三)须配合内地口岸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四)未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码”的入境人员,仍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措施。

三、健康管理规定

(一)遵守内地疫情防控规定。所有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须承诺入境内地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配合、服从内地各级政府及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遵守内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申报个人健康信息。从澳门进入内地人员入境时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向海关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入境后如出现发热、咳嗽、疲倦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及时到定点医院排查治疗,并向当地社区等有关部门报告。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局       

民航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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